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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文学追梦的助推人

已有 735 次阅读  2014-12-31 15:54   标签blank  center  target  title  文学 

 

做文学追梦的助推人

 

 

 

风霜何事偏伤物,天地无情亦爱人

——第一部贾平凹维权长篇纪实

《贾平凹打官司》的出版

 

“大致可以说,《霓裳》侵权被发现之日,就是本书(即《贾平凹打官司》)动笔之时。从l994年3月写《霓裳》侵权案的消息、评论文章起直到如今(1998年),我跟踪采访《霓裳》《废都》(即《废都》)《帝京》《鬼城》等一系列有关贾平凹及其作品侵权案,陆续予以报道,成文计有教十篇之多。严格地讲,有意识构思这本书则始于1995年春,随着贾平凹起诉《霓裳》侵权案,被诉《废都》“抄袭”案与反诉《创世纪》侵权案,《鬼城》《帝京》等等假冒、盗用、盗版图书相继炮制出笼,我日渐清醒地意识到贾平凹及其作品屡屡被侵权已成为一种非偶发性地令世人嘱目的社会现象。这种现象不是孤立的,而具有其普遍性,即滴水见海,一叶知秋。而调研这种带普遍性的社会现象无疑是有现实意义的,那就是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贾平凹及其作品屡被侵权的事实剖析社会转型时期图书被假冒、盗用、盗版等一系列侵权活动的时代背景和社会根源,正视图书出版业出现的问题和面临的困境,找出症结所在,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引起政府有关部门及全社会的重视,从而采取措施予以治理,使我国出版事业走上健康发展之路,同时促进文学创作事业的更加繁荣。”

上文引自笔者拙著《贾平凹打官司》(以下简称《官司》)后记开首一段,说明该书写作的缘起和动机以及目的,同时也反映出贾平凹及其著作被侵权已成为一种引人瞩目的社会现象,当时有民谣为证,谣日:假烟假酒假平凹,陈谷陈糠陈忠实。又有谣日:假烟假酒假平凹,废都废城废作家。

若要追宗溯源,当从《废都》之后说起。《废都》的出版使平凹大红大紫,大悲大苦。大红大紫指的是他的知名度如日中天,大千世界妇孺皆知;大悲大苦当说的是《废都》被看走了眼,引起争议,以致遭禁,作家本人也从最纯洁的作家被咒骂成最肮脏的流氓文痞。一个个尿盆子都向贾平凹倾倒泼洒。

1994年3月,一本署名“贾平凹著”名为《霓裳》的图书出现在北京、西安等全国各大城市的书刊市场上,许多书摊上的套红广告上赫然写着“继《废都》之后,贾平凹推出最新长篇小说《霓裳》”。这是一部描写模特儿生活的作品,且不说贾平凹是否熟悉模特儿生活,单从其粗糙的结构和前后不统一的语言就可断定非贾氏所作,并非一人所为。那么究竟是谁在作案?

为了辟谣传,正视听,贾平凹首先在《西安晚报》上刊发声明如下:

近日社会上发行的署名贾平凹著的长篇小说《霓裳》(中国戏剧出版社1994年3月版),并非本人所写,对此盗用本人姓名出版图书的非法行为,本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贾平凹1994.3.2l3月22日,《西安日报》记者徐晓红收到笔者转交的贾平凹声明和消息后,又专程到陕西省新闻出版局采访发行管理处王农处长等人,随后整理成题为《出版界出怪事——有人假冒贾平凹出书骗人》的特写,于次日的《西安日报》上发表。《三秦晚报》也相继刊发了有关消息。媒体的报道和作家的声明起到了戳穿谣言、澄清事实的作用,但却未能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由于人们的好奇心作怪等原因,《霓裳》仍招摇书市,依旧畅销。

当时笔者在陕西省新闻出版局研究室工作,也参与“扫黄”“打非”工作。看到平凹的声明和有关报道后,觉得有义务有责任协助平凹弄清事实真相,维护作家权益,打击假冒之徒,净化图书市场。于是介绍大学同学卫全恩律师给平凹调查此案。卫当时是西安天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打赢过不少官司,也很喜爱平凹的作品,所以一见如故,和平凹谈得很融洽,被授权调查《霓裳》侵权案。

卫全恩尽管打赢过不少官司,但多为经济案件,而涉及图书冒名却是大姑娘上轿头一回,对好多出版、印刷和发行法视及程序不清楚,所以我为他搜集提供了有关文件和资料。同时,卫全恩也将调查进展情况及时通报予我,希望我在媒体上报道此案的进展,以正视听,增强人民群众抵制假冒图书的自觉性,同时对制假贩假者形成威慑,逼其就范。于是我就相继撰写了《贾平凹委托律师调查(霓裳)的侵权行为》《<霓裳)(假中有假>》《<霓裳)披伪装,冒名贾平凹》等系列报道刊发于《三秦晚报》《西安晚报》《文学报》《文汇读书周报》《文化艺术报》等报刊,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西安晚报》《新民晚报》《中国青年报》《北京晚报》《读者报》等报刊相继刊发署名文章披露《霓裳》一案的内幕,为律师调查此案提供了线索和思路。趁热打铁,已参与《霓裳》调查的天平律师事务所主任白保群和朱锐两位律师于4月中旬赴京调查取证,得到了书商蒋和欣给中国戏剧出版社的授权书和北京南华印刷厂未接印《霓裳》的证明。

回陕后,白保群向平凹、卫全恩和笔者通报了赴京调查取证情况,分析研讨之后,达成共识,于4月26日在《三秦晚报》刊发《贾平凹授权律师声明》如下:

一、中国戏剧出版社和书商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侵权,即停止《霓裳》一书的出版、发行和销售。

二、中国戏剧出版社、大象文化有限公司和书商三家联合在《新闻出版报》上发表声明,承认《霓裳》构成侵权,即侵犯了贾平凹的姓名权和名誉权,宣布《霓裳》一书所有权转让、授权协议无效,并向贾平凹赔礼道歉。

三、进行经济赔偿。

如上述要求不能满足,贾平凹将行使诉讼权利。随着《霓裳》等调查取证取得进展,我也撰写了《这是卖身契嘛——贾平凹谈参与(中国模特)的策划与创作》《<霓裳>来自<中国模特>,书商从中移花接木》等文章刊发在《三秦晚报》《河南新闻出版报》上。同时我也意识到此案非小案,而是牵涉几个相当复杂的大案.值得跟踪报道并积累资料写出一个大东西来。于是便把刊发的十几篇有关报道文章剪贴,同时根据所掌握的情况予以补充,修改和续写。

这期间也碰到过阻力、压力和威胁。

4月21日晚,笔者在平凹家和白保群、卫全恩正谈《霓裳》的调查取证情况,书商蒋某穿着黑风衣敲门而人,一边和平凹套近乎,一边分析说:据我所知法律界内幕,出版社和大象公司会活动法院,维护他们的利益;即使打赢官司也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大家无钱,出版社也没钱,我们书商也仅赚了l0万元。得不到什么钱且不说,还会损害朋友及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

我和律师当即驳斥说:依我们看,法律界不像你所说的那么黑暗,在中国入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情况下,平凹又是名人,法院不可能胡判。全国乃至国外都在关注此案,故社会舆论已关注并监督此案。另外,除赔偿经济损失外,主要是消除负面影响。打官司不仅为几个钱,这不算什么,因此不管输赢,也不论对方能赔多少,最终都对平凹有好的社会效益。另外,西安也是侵权部分发生地,也可考虑在西安起诉。全陕西律师界都在关注和支持着我们。一番话说得蒋哑口无言,灰溜溜地走了。

4月26日笔者收到伯E京青年报》记者陈新的信,并退回拙作《贾平凹请律师》一文。陈在信中说:来稿是好文章,但有关部门有暗示,暂不宜发。信中还说,有人传言歹徒纵火烧平凹的家,趁乱盗出《废都》原稿,看被删去的内容是什么。荒唐!

一天,一位中国戏剧出版社的马先生打来电话询问我撰写并刊发在《作家文摘》上名为《<霓裳>假中有假,贾平凹委托律师作调查》的通讯是否有根有据?是谁提供的材料?在笔者说明身份和介绍了有关情况后,马先生变得和气起来,解释了《霓裳》出版中的所谓“误会”,希望各方面相互理解,不要人为的复杂化。

平凹、律师和笔者都想和解,当然是在三条声明兑现之后。但北京有关单位和书商却迟迟没有反应。《霓裳》仍在书市上销售着。东施效颦,署名“老贾”的《帝京》问世了,这次全是模仿《废都》的续貂之作。未经平凹的同意,将《故里》改称《鬼城》的所谓“继《废都》之后贾平凹又一力作”也鬼鬼祟祟地出笼了。还有假冒贾平凹之名的称之为《世界不需要女人》的书也在花城广州登陆了。期间,西安女诗人范某在各大报纸上将平凹及其《废都》口诛笔伐一番后,又诉诸公堂,要求贾平凹就《废都》“抄袭”其诗句予以公开道歉,一时间,真有点山雨欲来风满楼,黑云压城城欲摧的味道。

平凹和律师无奈,只好一一调查取证,《帝京》显然是狡猾的书商打擦边球,姓贾的多了,所署“老贾”未必就是你贾平凹啊。后来得知作者是个部队作家,会同书商所为,受到了山西有关部门的查处。

《鬼城》出版者——中原农民出版社领导得知平凹委托律师和陕西省版权局调查后,赶往西安向平凹道歉,并赔偿稿费1万元。

《世界不需要女人》纯系地下书商隐秘操作,一直没有找到线索,不了而了。

在对薄公堂之后,卫全恩律师夜访女诗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庭外和解,女诗人和贾平凹握手言和,终于平息了所谓的《废都》“抄袭”案。

但《霓裳》案仍悬而未决。

7月中句,卫全恩律师只身赴京调查取证,督促侵权各方出具证明和致歉书。同时获悉,中国戏剧出版社状告北京南华印刷厂和北京一二。一厂,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

秋去冬来,从北京传来消息,戏剧出版社已撤诉,印刷厂赔了出版社16万元。而真正的最大的受害者贾平凹却无人理睬。贾平凹在和律师磋商后认为和解解决不了问题,看来这个官司要打。1995年1月5日,贾平凹与律师向西安莲湖区人民法院状告北京一二一印刷厂、北京南华印刷厂和中国戏剧出版社在所出版的《霓裳》一书中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要求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笔者陪平凹会见了法官。

2月1日,《信息报》刊发笔者写的专稿(95出版界第一案》。

6月上旬.莲湖区人民法院对《霓裳》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贾平凹胜诉,按判决平凹应得赔偿金24万元,因被告人不服判决未果。之后是中国戏剧出版社、一二。一印刷厂向西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平凹向法院递交答辩状。《文汇读书周报》《法制日报》《信息报》《华商报》《读书与生活》等报刊先后刊发了笔者的有关报道。同时,我加速了《官司》一书的写作,以贯串始终的《霓裳》案作主线,《帝京》《鬼城》《废都》“抄袭”诸案作辅线,适当插写有关的平凹活动,作为虚线,同时注入我的思考和评论,权作点缀。

11月27日子夜,写完《贾平凹打官司》初稿,或叫草稿更合适。之后细改增删,穿靴戴帽,同时根据案情耨的进展续写,还加写了有关版权保护方面的内容。

1995年3月l8日,平凹携卫全恩律师和法官赴京调查取证。

同时,笔者续写《官司》告一段落,在请律师、文友看过部分稿件后,与五环书店经理黄毅协商封面设计和广告设计;关于开本,黄极想搞16开本,又担心以刊代书被查处,有些优柔寡断。

在安排陕西人民出版社美编徐秦生设计封面和广告后,我在与西北大学出版社工作的同学张养年联系后,携书稿交他审阅。不久以后,张养年约我会谈,对稿件提出修改意见,并以此案未结、尚待发展为由退稿给我,嘱我续写。这其中不排除出版社领导的担心,害怕《官司》的出版引起官司,宁愿不干事也不愿意惹事。

4月7日,悲喜交加的日子,尽管《官司》以暂名《中国版权保护暨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纪实》获得陕西版权2号被重点保护,但发行人急流勇退,半途而废。《官司》的出版发行形势严峻,笔者进退维谷。

4月10日,经陕西省新华书店张竹君介绍,文明书店经理刘光钦前来索要《官司》书稿,给其部分书稿。4月14日,刘光钦退稿。

不久,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到单位一楼的西安图书发行公司找到肖小成(又名秋成)洽谈《官司》的发行,肖很感兴趣,要求看稿,随后分两次交稿给肖,肖看完后予以肯定,同时提出修改意见,并从该书的市场定位、广告创意、装帧设计、发行方式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原封面和广告被推翻,笔者付设计者徐秦生400元设计费。

因案情进展缓慢,导致《官司》续写一度中断。此后两年间,《霓裳》侵权案又两进两出人民法院:被告不服西安莲湖区人民法院判决,上诉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审理后发回莲湖区人民法院重审;莲湖区法院再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上诉到中院,中院再审。终于在1998年1月1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霓裳》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贾平凹胜诉,获赔偿金24万元。

三年终于等来了润腊月,从律师处得知消息后,笔者甚感欣慰,续写《官司》的兴趣“春风吹又生”。时值春节前夕,笔者一边搜集整理资料,一边理出头绪构思打腹稿。春节一过,即动手续写。因为只有晚上或节假日时间可以利用,所以续写得较慢,断断续续,两个多月时间过去了,终于完稿。余兴未尽,又从有关报道文章等资料中整理辑录出《贾平凹打官司前后期间纪事》和《贾平凹被侵权的图书目录》,作为全书的附录,提供一个梗概和线索,仅供读者参考。

为确保书稿质量,避免法律纠纷,聘卫全恩和羿克律师为该书的法律顾问,请他们审稿,并根据他们的审稿意见作了删节和修改。同时请部分当事人审稿,根据其意见对《废都》“抄袭”案予以删除,个别人名作了适当的处理;个别书名根据出版者的要求予以适当的处理。

发行策划人秋成对修改后的书稿比较满意,当然最满意的是挖出了有关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等版权方面的内容,不甚满意的是将《废都》“抄袭”案全部删除了。这也是无可奈何的事,,白’则,女诗人范某扬言要打官司。

《官司》的出版又提到了议事日程。两大出版社害怕《官司》引出官司已免谈了。太白文艺出版社选题倒对路,但却提出要北京的当事人审稿并写出同意出版的意见,这不是为难人嘛。罢了。又与陕西旅游出版社联系,对方的条件居高不下,还是不成。

笔者虽在出版管理机关工作,但不想以权谋私,所以在发行人付我一定的稿酬后,我因忙于工作,又被公派将赴沪进修,故委托秋成全权洽谈出版事宜,赚多赚少随他去。但秋成也出师不利,还是请我帮忙联系出版。我本不想再管,不管也可以,但感念秋成于我困难之际伸出援助之手,并等待三年,忠心不改,一如既往地策划发行《官司》。再说《官司》是我四五年心血凝结而成,也希望圆满地结果,尤其随着赴沪进修日子的逼近,这种愿望愈来愈强烈,担心赴沪前该书出版万一流产,所以便不再顾虑,也没有更多地为自己打算,便与出版管理机关和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的领导和编辑联系,带秋成一块磋商《官司》的出版发行事宜。在此要感谢的是出版管理机关和陕人教社的领导和编辑为《官司》的出版发行开了绿灯,提供了方便,也简化了手续。在我赴沪前就基本办妥了《官司》的出版手续。发行的手续由秋成负责办理,本来就全权委托了秋成以西安图书发行公司名义去办理,只是出于友情特事特办,没想到从此埋下了麻烦和苦恼的伏笔。这是后话,届时再叙。

这期间,笔者或协助或参与了《官司》的封面、扉页、版式和广告的设计,提供了所需的资料,审阅了封、扉、版式和广告效果样,设计费用也付了一部分。还根据出版社的审稿意见又一次对书稿进行了修改,签订了出版合同,文责自负,万一引起纠纷与出版社无关,即因书稿内容引起的官司找作者。还忙中偷闲采访了贾平凹。

下面是贾平凹与我关于官司的答问。

问:你是个息事宁人的人,按你的话说就是“该忍的忍了,不该忍的也忍了”,而这次一反常态,是否忍无可忍?还是出于别的考虑?

答:实在是忍无可忍!我吃盗版和侵犯名誉权的事的亏太多太多了,我得以法律来保护我一回.使盗版者的疯狂有所收敛。

问:据知《霓裳》侵权案始于1994年3月。而到了次年的元月才向法院起诉,何故?

答:我起先曾希望能得到朋友们从中私下调解,但我的善良一次旋被出卖和戏弄,我才愤然向法院起诉。

问:向法院起诉时。你交诉讼费吗?法院是否对你减免诉讼费,或对你有什么优惠吗?名人有特权吗?

答:当然按规定交诉讼费。法院没有给我任何优惠。官司打了三年,可想其中是多么艰难!名人在某些时候解决麻烦比麻烦还麻烦。

问:你聘请律师付费吗?他们外出调查的费用是你支付的吗?共支付了多少?

答:我聘请了律师,先后因律师个人原因更换了数次.开头是他们以支持我而提出免费为我辩护,但后来也有以刺的名义我付了一笔款。在三年中,我支付了律师和法官六七次赴京调查取证的费用。我大略算了一下,总计花去五六万吧。

问:几次开庭,你都未出庭,何故?

答:有律师就用不着我了,反正事实是明白的,只是被告人总在那里纠缠,我不愿意看到他们.见了烦!

问:起诉以后,你一直保持沉默,是出于对法庭的尊重,抑或信任?或别有他因?

答:我习惯沉默,而法律是庄严的,我更该沉默等待结果。

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曾驳回《霓裳》侵权案的一审判决,让莲湖区人民法院重审,何故?当时有人悲观,认为要输官司了,你当时的想法和态度呢?

答:这案件谁看了谁都知道谁该赢谁该输,我的想法是不管怎样,我肯定赢的,所以我连过问也没过问。

问:你曾败过一次官司,和解过一次官司,这次打赢了.有何感慨?

答:我没有败过一次官司,那一次是一桩官司牵连了我,后来法庭法律的有关规定取消了我被告人这一身份。是和解过一次官司。这次是赢了。我的总体感觉是打一场官司太难,太费神费时费财,但也太有了解这方面的生活的收获!

问:虽赢了官司,但赔偿额与起诉的标的相差一倍。你服吗?你怎么看待精神赔偿?答:赔偿额太少,不足以惩罚那些盗版者和侵犯名誉权的人,他们官司上输了,也大大获了钱.可能使他们以后更大胆。现极需有这方面具体的法规。

问:据说是强制执行赔偿的,结果如何?答:我还没有得到赔偿费。

问:对方在报纸上向你公开道歉了吗?清除影响了吗?

答:没有!

问:听说还有假冒或盗版你的书,对于新的侵权案,还打官司不?

答:继续有假冒和盗版的。在这以后,我的每本新书除过两本外,其余都有盗版。更恶劣的是市面上出现三种假冒书和私编的书。如署名为中国文联出版公司版的《贾平凹小说全集》。我正在为我的权益而作着。

问:打官司会成为你创作的素材吗?或于将来写入自传中?

答:这是肯定的。

这期间,秋成找我商量,想筹办《官司》座谈会,因为书尚未出版,加之我手头事要清理交接,又要准备赴沪进修,不大积极,但秋成却很热心,他想在我走之前研讨一下,也算个新闻发布会,对《官司》的出版和发行有好处,也算为我饯别。盛情难却,便同意了,打电话给平凹,他也表示一定出席座谈会。

9月15日,是个秋高气爽的日子,即笔者赴沪进修的前两天,在西北大学宾馆会议室召开了《官司》座谈会。会前,笔者来到平凹在西大的寓所,适逢来自田王的文友马士铸请平凹看他近期的书法作品。得知要开座谈会说:你老弟也不通知我一声,见外了。笔者说:这是策划发行人一手操办的,不过是几个文友聊聊,你住那么远,不想惊动。好,你既然来了,有缘相会,那就一块过去聊聊。于是与平凹和士铸边聊边向西大宾馆走去,不到十分钟便来到校园南端的宾馆会议室。作家孙见喜明,律师羿克,责任编辑李硕、耿明奇、陕西版权代理公司经理王泽泗、《当代陕西》记者李丁,西安音乐电台记者林海已在座,秋成和欧阳正忙活着看茶倒水,大家见平凹我们三人到会,起立鼓掌欢迎。我陪平凹与与会者一一握手后落座。

秋成作为主持人先讲了几句开场白,他说:平凹是我们崇敬的作家,这么驰名的作家竞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尊重,人常常受到攻击,作品常被盗版侵权,令人十分气愤。新民很有正义感,笔也很勤,自始至终跟踪报道平凹被侵权及《霓裳》等官司和纠纷的经过,后又精心构思并创作出《贾平凹打官司》。现在这本书已付样印刷,即将出版。因新民近期将赴沪学习,所以请大家来,都是文友或官司的参与者,一块座谈座谈,也算话别,给新民饯行吧。下边就请书中主人公贾平凹先生讲话。

平凹一直低头抽烟,听到要他讲话,他在烟灰缸上拧灭了未抽完的香烟,喝了一口水,清了清嗓子,看了一眼与会者,声音低沉(略感沙哑苍老)缓缓地说道:

这本书我没有具体详细读,也用不着读,因为新民写这一本书,写我打官司,主要是《霓裳》这本书的事打的官司还多了。这件官司,从头到尾新民也熟悉得很。这本书之所以牵扯到我自己,是因为它写的是《霓裳》假冒我姓名这一案前前后后的事情。要说这一本书的意义么,并不是在某一个人、某一件案子的啥事情。因为这些假冒书、盗版书等违法印刷出版的书,在中国出版界,多少年一直困扰着,没办法。这里的酸、甜、苦、辣,出版部门、作家知道,外界一般不太了解这苦处。这些事有时把你整得一点脾气都没得。就拿这个案子来说吧,打了三四年官司。这案子就叫一般人一听,连三岁小孩都觉得咱肯定赢咧。就这还是拿三四年的时间在熬这一件事。光打这个官司,我就花了七八万块钱。官司赢了,但有些钱到现在还没有追回来。你看,这还越打越多,市面上现在又出现许多我的盗版书,而且发展到私自编辑出版。过去是盗版,现在人家还自己编咧,自己编,自己印,你还没法打官司,连依据都没有了。但是,编书、盗版,我分析还是《霓裳》这一千子人。好多迹象都表明,还是那一伙人,因为有好多资料,还在那些人手里。不光是挂你名的,还有彻底是自己编的,简直没办法。

新民他是站在出版界、出版人这个角度上写的。他关于盗版人和盗版书的定义比别人清楚,和一般人写下的就不一样咧。针对性、政策性、法律性就掌握得很好。我在打这个官司中,和我的律师这几年都是一块战斗过来的,酸、辣、苦、甜都尝过了。今天,我的律师也来了,就是羿克先生,年轻,也很能干,已经是著名律师了!

一件很简单的事,闹起来就复杂得很,所以说一般人就不打官司。头疼,我打官司真头疼。后来我说,这盗版为啥治不住哩,还不是国家的法律措施不得力。不是说治不住,咋能治不住嘛?只要公安人员一介入,马上就治住了。咱又不能把谁叫来问,问一下线就断了,你又不能审问他。又没有别的措施,你就没办法。现在,只要公安机关一进入,他一下子就能拉出来。铤而走险的人多,漏洞多,你把他拉住,罚了,他也划得来。罚个小头,他拿的还是大头,所以,这本书现在出来,产生社会效益,让更多人了解这一情况。社会监督,民众舆论,起这个作用。现在呢,让有关部门尽快立法,想出有力的措施,能起到这作用。

在中国盗版方面的书,这恐怕是第一本吧?《霓裳》这个案子,当时在全国也是比较典型的一个案子。打击盗版,这也是一个案子。自己写一本书,挂别人的名,这也是第一个案子。这个案子,它有几个第一,是吧?这本书恐怕也是系统地写这一案子的第一本书。羿克也是第一个打这种案子的律师,我也是第一个受害者。刚开始打.也复杂得很。因为这牵扯到一些出版上的法律法规,一般人也搞不清。在打的过程中,才慢慢弄清这些政策法令。平常看这些法律条文你还鼓捣不清,只有具体牵扯到里边,你才能把这些条文弄清。这本书牵扯到

我本人,对王新民同志出这本书表示感谢,表示祝贺。作为一个作家,一个写作人,这本书出版后,对保障权益也有推动作用,我向出版社表示感谢咧。

好像贾平凹定了基调一样,接下来的羿克律师、王泽泗经理和耿明奇编辑相继作了肯定性的发言。

羿克说:我把新民叫老师呢,王老师在这方面有优势,他本身是新闻出版局官员,多年研究版权.在这方面是专家。这本书该由王老师写,泼出了。著作权法规定有假冒他人美术作品的法律责任,但对文学作品的姓名权还未规定,像《霓裳》这种假冒作家姓名的侵权形式在国内尚属首例。从精神赔偿数额讲也是国内最大的。这给文化界带来福音。从精神赔偿讲是一桩典型的判例,将收入最高人民法院的《中国典型案例选》,为作家带来福音。再说这个案子在诉讼中也摸索出作家保护自己作品的方法和经验,意义不仅在这一本书和这桩官司,书中还浸透着好多版权知识,反映了作者多年对版权研究的成果。其中表达了作者对版权及其保护的观点,这些观点和这个案例对进一步修改著作权法有借鉴价值,所以这个书有书本身所不能表达的深刻意义。

王泽泗说:为什么我国实行版权法6年以来,大家的版权意识、观点和法制观念可以说还相当淡薄?这些年来,我们的作家和创作人员在版权意识方面可以说是有了很大的提高。贾平凹先生创作那么忙,还抽出时间拿起法律武器,可见其版权意识是有了很大的提高。打这场官司就是打一个旷日持久的战役。这个战役打赢了,侵权人就受到法律制裁。被侵权人心情高兴也不亚于写一本书吧,这是可想而知的。民不告,官不究,从消费者权益说,买了盗版假冒书而不去追究,自认倒霉,那么盗版伪劣图书炮制者会更加猖狂。同样,版权与人人有关,国家赋予你权利,你不行使,那也没办法。所以我很赞赏贾平凹先生能在创作百忙中打这场官司。这本书将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什么影响?就是我们要明白作为一个公民,一个作者,不能让那些侵权盗版假冒者任意践踏蚕食我们的智力劳动成果。

耿明奇慢条斯理地说:知识产权领域工作很多,路很长,不是一两本书能解决,需全民有意识去做。现在大家看法不一。光靠版权部门不行,得依赖国家政策、法律的完善和改革,出版社在这方面受害不浅。我们出版社被侵权事也常发生,所以我们还要用更多精力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秋成作为策划人和投资人说:从中国现在的情况看,用纪实的手法,以长篇记述一个作家的被侵权在国内是第一部,出版后将会引起社会关注。所以我和新民先生说:不管怎么样,咱们坚持到底,投资我负责,征求别的发行朋友意见,都认为这本书会有广泛影响,先和西北大学出版社联系出版,但不久听说官司又上诉了,所以这本书的出版也停了下来,官司拖了两三年,我和新民替平凹难受,这么有名的人打官司都这么难,那老百姓咋办呢?我和新民遇到这种事情咋办呢?当然刚才王经理表态支持新民这一本书出版,如遇什么纠纷,由他负

责调解或代理打官司。这是值得欣慰的事情。平凹打这官司是干了一件大好事。平凹是中国作家的代表,因此,打官司有典型意义,将带动大批作家保护自己的权益。

听着大家肯定性乃至赞扬的评价,笔者起初心里挺舒服,心想,难怪领导都爱听好听的话,好听话就是顺耳可心嘛。不管你说这是人的天性还是人性的弱点,但人就是有七情六欲的活生生的人,而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不过,后来笔者渐渐也觉得有点不好意思,有生以来第一次在众人面前受到众人的表扬,真有点难为情和不自在。最后发言的是孙见喜,他一边看着会前发的有关《官司》的材料及笔者会间为他提供的该书附录(贾平凹被侵权的图书一览表,贾平凹打官司前后期间纪事)和后记,边开口说道:从附录和后记看,新民写这一本书花了不少功夫,不容易。但我觉得笔还放得不开,有些还作了回避,比如,后记附录中不少框框,明眼人一看都知道这是指《废都》,但一般读者恐怕奠名其妙,这有什么怕的,我在即将出版的《鬼才贾平凹》中将就《废都》专写一章,我没有什么顾虑,实事求是嘛。

听到这儿笔者不无委屈地想:老孙啊,老孙.你站着说话不腰疼,不知内情啊。我的原稿37万字,该写的包括所谓的《废都》抄袭事件都详加论述,无奈出版社和图书处怕这怕那,一再要求删改,并要求请有关当事人审稿出示意见,女诗人范某看后就是不同意写,还威胁说要写她就打官司。无奈只得忍痛割爱,因为那个纠纷最为精彩,笔者只好以衄笔在纪事中作了点滴反映,还有几章因律师有顾虑而删掉了,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啊.要不然别说开座谈会,恐怕连出版也成问题啊!

“现在请作者王新民谈谈创作经历和体会。”主持人秋成将笔者从不快的思绪中拽了回来,笔者几次给秋成说不讲了,以免王婆卖瓜式的自吹自擂之嫌。那有什么意思呢?要真正说写作出版过程中的曲曲折折,恐怕三天三夜也说不完,但眼见女记者林海将录音机放在笔者面前,那么就简单地表个态吧,也无非说些欢迎大家百忙之中参加这个座谈会,给尚未面试的《官司》提出了宝贵的意见,这将对自己以后的写作提供借鉴,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谢谢大家这类冠冕堂皇的话,遂后转向右侧的秋成真诚地《贾平凹打官司》图书出版魔谈会留影说:回头书出后,先给在座各位送上请指示和批评。

座谈会结束后,秋成做东请与会者在西北大学宾馆餐厅吃饭,西安音乐电台的女主持人林海是回民,不宜与大家共进晚餐,笔者本想请林海去同盛祥饭馆吃羊肉泡,但秋成却安排李丁陪林海吃饭,要我陪贾平凹、见喜等人吃饭,以示礼貌。尊敬不如从命,笔者招呼大家坐下,逐一敬酒,以示谢意,但心情却一直畅快不起来,也不知担扰《官司》的出版还是别的什么。

两天之后,我赴沪在上海财经大学复习备考,尽管学习很紧张,我还是抽空打电话给秋成和耿明奇询问《官司》的出版发行情况,就新出现的问题协调着,《官司》的出版发行比较顺利地进行着。

10月的一天,来沪出差的妻子带来了两本《官司》,翻阅着墨香四溢的新著,我思绪万千,五年的心血就凝结成这么薄的一册书啊。

两个月后,考完试的我回到西安,见到了秋成,据他讲在西安举办的全国首届书市上因出版社的发行委托书未及时办下而耽误了上市,不过全国各地销售情况不错,问及实际印数,他说印了1万3千册。

虎年岁尾的一天,《书海》副主编吴成瑞先生找到我说,西安98中学语文教研室主任、杂文家王恒泰从他那里见到《官司》爱不释手,便送他一阅,也许有感而发,写个书评,不料王恒泰却提议在他们学校开个《官司》座谈会,以他们文学社的名义,想征求我的意见。得知朱雀文学社是该校自办的群众团体,曾请过陈忠实、京夫等作家讲过课,举办过多种文学活动,我想借机在中学生中宣传“扫黄”“打非”,维护作家权益也好,权作一次普法活动吧?

几天后,王恒泰老师在吴成瑞先生陪同下来到我办公室,握手问候之后,王老师谈了座谈会筹备情况,他讲除他们学校外,一家粮油公司也想联办。吴先生说,我和有关领导商量后,同意陕西省书评学会、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和陕西版权代理公司也一起筹办这次座谈会。我觉得自己一个普通作者出版的一本平常的书享此殊荣是否小事大闹,惹人闲话呢?快人快语的吴先生说不要顾虑那么多,不是宣传你和你的书,而是宣传“扫黄”“打非”,保护著作权。现在正是“扫黄”集中行动开展之际,开这个座谈会正合适。你准备个发言吧,再搞个“扫黄”“打非”的呼吁书,宣读一下,或让与会者签个名,造造声势。吴先生是我敬重的前辈,他的善意我不能谢绝,于是尊敬不如从命,便准备起来。

1999年1月17日,是个星期天,一大早醒来,打电话给王恒泰老师商定由我接平凹,遂传呼平凹,平凹回电话他要给女儿送饭,于是和妻一块到平凹家,接平凹到车上,由妻陪平凹吃饭后到98中学,我先到98中学招呼来宾。待我到校后,陕西省新闻出版局图书处处长、书评学会秘书长李天增、《陕西日报》记者张延荣、《陕西旅游报》记者田冲、摄影家方达已到,握手问候后,坐下等人。王恒泰老师带领学生在校门口迎接,孙见喜、孔明、张祥涛、耿明奇、刘孟泽、98中学王志康校长等相继到会,待大家坐定,平凹赶来了,与会者和广大师生报以热烈的掌声。

约9点半,座谈会开始,王志康校长主持,在《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的嘹亮歌声和朗诵诗《西安新韵》的余音之中,王校长致欢迎词。王校长说:今天,省人民教育出版社、省图书评论学会、《书海》杂志社负责同志,在百忙中亲临我校,和朱雀文学社共同评论、座谈《贾平凹打官司》这部纪实文学,旨在普法教育和宣传,这本身既是当前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活动,收查缴盗版、盗印、假冒类出版物,保护知识产权,贯彻刚刚在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的《著作权法》的举措,同时也是向中学生进行直观法制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好形式,这次书评活动必将对推动我校素质教育,开展读好书、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起到良好的作用,我校表示大力支持!

接着由我发言,在回顾了《官司》一书动笔的缘由。以及写作、出版等有关大家关心的情况并简要汇报后,在谈及出版的坎坷时说:对此,我不愤怒,也不着急,更不悲观。我理解人们对这样一部从未遇到过的书稿的手足无措,不知所从;也理解某些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心理。之所以不着急、不悲观反而持乐观态度,是由于我多年从事出版工作的自信,也得之于平凹、律师和专家以及省新闻出版局图书处、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对拙稿给予的肯定和支持。后来的事实证明了这一点。在此对支持《官司》写作和出版的人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最后我指出:我不是为文学而写作,拙作也许称不上纯文学作品,但对于98中学朱雀文学社的倡议,并与省书评学会、省版权代理公司、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和陕西福锦米业有限公司联合召开这次座谈会,我却乐意参加。我很看重读者特别是中学生读者对《官司》的反应,所以我很想在如今廉价叫好的世风中倾听未受多少污染的中学生读者发自心灵深处的真诚的批评意见。犹如在寒玲的冬天谛听来自土地的惊蛰之音和春天的百鸟争鸣。我期待着,谢谢大家!

王恒泰老师在题为《安得倚天抽宝剑》的发言中慷慨激昂,令人感奋。请看其文:

虎年岁尾,笔者从《书海》杂志获得一部《贾平凹打官司》。难怪贾平凹著作屡被盗版盗印,贾氏名著的销路实在令书商们馋涎欲滴。实际上贾平凹三个字已成了图书市场上最走红吃香的品牌商标!谁拥有它谁就能一夜暴富!于是侵犯贾平凹姓名权、名誉权“无形资产”的大案要案、奇案怪案便接踵而至,防不胜防,查不胜查,《霓裳》侵权案即是典型。

通览《贾平凹打官司》这部22万字的长篇纪实作品。我总的感受是上了一堂生动的版权知识教育课,《著作权法》普及课,官司诉讼演示课,“扫黄”“打非”法制课。同时,更加了解了贾平凹。这是一部好书。一部应运而生的好书,一部作家艰难历程的心灵史,即使王新民今日不写,明日也会由“张新民”、“李新民”们写出!

不说它资料丰赡翔实,情节曲折复杂,文笔简洁生动,结构匠。独运,单是那56个回目,大量枯燥的诉讼程序、诉讼过程、诉状材料的处理运用,都显得别开生面,不同凡响,诚如作者所言“以贯串全书始终的《霓裳》侵权案件作主线,其他案例和纠纷为辅线,适当描写有关贾平凹活动.作为虚线,同时注入”作者的思考和评论,统摄全书,展示原告与被告,侵权与被侵权,贾平凹与“假平凹”,真善美与假恶丑的较量与搏斗。真乃是“字字看来都是血”,“一字一句系真情”!综观全书,王新民在本书“尾声”中那段精彩的总结式评论,排炮式的列举8个“可”的断语,不啻是炸响在图书市场上空的惊雷,他写道:“对于书商这不过是屡见不鲜的障眼法,可悲的是如此盗版书竟有读者和市场,可怜的是兜售者不少为下岗职,且自我辩解为生计而不得已耳;可叹的是读者消费水平和素质一样低,只要能看,明知盗版却要图便宜拣半价书买;可笑的是盗版者肆无忌惮,不择手段,破绽百出,黔驴技穷;可憎的是不法之徒趁民难假借下岗职工之手牟取暴利;可憾的是管理者力不从,无可奈何花落去;可忧可思的是,如此下去,何以了得?!”

这是一颗爱国忧民的拳拳之。在跳荡,这是一位学子电光石火般的情愫在燃烧;他思人之所未思、少思,言人之所未言、少言,既是指向不法书商的投枪,亦是声讨盗版盗印假冒之徒的檄文,更是对民族素质和灵魂的审视和拷问!读后不能不使读者怦然动,掩卷深思。

该书既以叙事论理为主,又不时在人物形象的塑造上间有精彩之笔,在宏观场面和法庭论战的叙述描写上都有独到之处,显示了王新民驾驭语言、处理材料的娴熟和老道。譬如书目中贾平凹大家风范的言谈举止、音客笑貌的描述。使笔者自然联想起《贾平凹之谜》一书中那个血肉丰满的文坛怪才、奇才形象。记者、律师、法官的急公好义、机教矜持,书商的诡秘奸诈、伪善虚弱,陕西文化名人的个性特征,都在作者笔下得到准确到位的表述和句勒。因而使得这部长篇纪实作品,既专业化,又大众化、通俗化。严肃而不觉枯燥,严谨而不觉板滞,这部著作既是王新民血的结晶,也是对《霓裳》等侵权案胜利结案的总结和回顾,它的行销问世,适逢全国九届人大六次常委会通过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公布,无疑是一个好契机。好就好在,这部书海奇葩,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捍卫了知识产权神圣不可侵犯这一法则,为当前深入开展的“扫黄”“打非”提供了锐利的思想武器,为向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提供了形象直观的教材。朱雀文学社学生代表发言纪要如下。

王芹说:青年作家王新民的新著《贾平凹打官司》是一部很好的纪实文学。这部书在打动我的同时也使人感到震惊。在出版界这个为人们提供精神食粮的神圣领域里,竞有一些也敢拿国法当儿戏的不法之徒,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把魔爪伸向出版行业。名人名家的著作被盗版,低级的“地摊文学”肆意横行,中国的出版界也由此处在了多事之秋。出版界的假冒伪劣比百货商品的假冒伪劣毒害更大。因为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前者流毒会倡导一些年幼无知的人们走向犯罪的深渊。

常文岚说:贾平凹是近年来知名度十分高的一位陕西作家。这为咱们陕西人增了光,添了彩。可是,俗话说“人怕出名猪怕壮”,随之而来的是许多麻烦问题。对于贾平凹来说,首当其冲的问题应该就是盗版书大量上市,他的每一本新书写出来后,几乎都会被盗版、盗印,致使正版书没有市场,卖不动。更有甚者冒充贾平凹的名字出书,使读者的利益受到侵害,也使作者本身受到许多干扰。《贾平凹打官司》就叙述了贾平凹因为《霓裳》这本书侵犯了他的姓名权而和不法书商打官司的全部经过。这本书里,深刻地揭露了不法书商的盗骗手段,在盗版日益猖獗的今天,这本书无疑是刺向违法者的一把利剑。

李青说:作者王新民老师笔锋直指盗版痼疾,点出症结之所在,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作者以其独特的方式与视角,向读者展示了贾平凹被侵权这一案件的发展过程,同时,以生动简明的语言普及了有关知识产权的知识。为我国出版事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促进文学创作事业的更加繁荣起了良好的推动作用。李平说:《贾平凹打官司》不但是一本深入浅出的教育读本,也是一部珍贵的精华之作。他以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时代的主旋律,以逼真细腻的手法热情讴歌了以羿克、卫全恩为代表的公正执法者;以冷峻严肃的笔锋深刻抨击了《鬼城》《帝京》等非法出版物,意在弘扬惩恶扬善的主题,培养我们明辨是非的能力。

刘阳说:这本书的封面设计,意味深长。那支竖立的毛笔表达了作者的心声:要用笔作武器,与侵权者、盗版商及盗版活动这些卑劣者及其行径斗争到底。书的右上角是一幅贾平凹老师的近照:霭霭暮色中,他眉头微皱,目视远方,目光中似有一丝高傲,亦有一丝忧郁与无奈。而左下角那尊石狮,则象征了法律的威严。

范若楠说:《贾平凹打官司》一书的封面上,赫然印着“贾平凹”这三个凹凸不平的字,表现出其生活道路的坎坷;中间的“打”字写得很有力度,表现了贾平凹打击不法书商的坚定决心。

白文婷说:我们青少年的版权知识很少,几乎是一片空白。王新民叔叔的这本书,为我们拓开一片陌生的天地,教给我们许多识别假冒伪劣读物的具体方法,对我们帮助很大。今后,我们一定要运用学得的版权知识,明辨真假,不买盗版书,增强法制意识,与违法犯罪分子斗争。

武苋说:让我们大家携起手来,密切配合,使盗版盗印和假冒书刊难以生存,直至灭绝,从而促进和保障文学和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净化我们的空气,将毒瘤彻底消灭.使每个青少年都能在优雅的文化环境中健康成长!我希望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今后多出《贾平凹打官司》这样的优秀图书,占领文化市场,也希望《书海》杂志愈办愈好,为我们青少年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社长张祥涛应邀讲话,他说:之所以出版《官司》,一是重视保护版权的书稿;二是和平凹的情份。同时也表明了打击盗版,维护版权的态度。《西安晚报》资深记者、诗人张静波不无激动地说:今天堪称群贤毕至的盛会,朱雀文学社能请来这么多作家,特别是平凹这样的大作家是荣幸的,是有影响的。李天增、刘孟泽、孙见喜、孔明、羿克、薛新茂、张延荣等纷纷讲话,就《官司》一书出版的意义,以此引发的对青少年进行版权等法制教育,提高素质,为中学生提供优质精神食粮等方面发表了意见。

接着中学生向贾平凹和笔者献花,学校领导向平凹颁发朱雀文学社顾问证书。平凹幽默地说:今天还有意外收获。在热烈的掌声中平凹讲话,他不无谦虚地说:

来迟了,很抱歉。本来在学校讲话应该用普通话。我说不了普通话。我用陕西话说。谈一下自己的感想。作为《贾平凹打官司》这本书的主人公,也作为这场实际官司的当事人,参加这个会,我很高兴。首先感谢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陕西省图书评论学会、陕西省版权代理公司、陕西福锦米业有限公司、西安市98中学朱雀文学社联合召开这个座谈会。这本书出来后在社会上产生很大的影响。这是一次很特别的座谈会。在一个中学、在一个文学社,面年轻的学生,开这个会,很有意义。在此,感谢法律的公正,感谢社会各界和朋友们的支持。羿克律师多年来依法抗争,使这个官司取得了胜利;王新民在这场官司取得阶段性胜利后又写了这本书;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又把书出版发行到社会上,这一切,我深表感谢。

今天第一次来到98中学,以前没有来过,很抱歉。第一次接触朱雀文学社,见到这么多的同学,很高兴。在朱雀文学社召开座谈会,学校很重视,校长在这儿主持会议,王恒泰老师跑前跑后。学生发言刚听了,写得相当不错。像张静波老师谈的那样,给人以希望。回想自己当年,在偏僻的农村上中学,对文学这两个字很生疏,几乎没有提说过这两个字眼,条件比现在差多了。在座的或许过几年就成为作家,某一天就会把在台上坐的人打倒了,超过了。盼望大家很快成长起来,写出好的作品。

通过前前后后三四年打这一场官司,使我自己增长了好多法律知识,使我了解了中国的社会,了解了各个方面的人物。通过四年打官司,使我知道了社会上什么是坏人,当然这儿说的好人、坏人概念是很简单的划分。但通过这种划分说明问题。有昧良心的,马上不认账的,胡说话的。所以说在学校开这样一个座谈会,通过这本书可以使学生从小了解社会,了解法律。这些好处比别的好处更多些。知道社会上确实有坏人,但同时也知道社会上确实有一大批的好人。毕竟正义是邪恶压不住的。这是我体会最深的。从某个意义上讲,可以说这本书是惊世之作,也是出版界写知识产权保护和反盗版的第一本书,是(20世纪)90年代出版界的一本很珍贵的资料。当然,这本书暂时看不出它的作用,但是过若干年后,你要了解(20世纪)90年代在中国出版界发生的盗版事情到底怎么样,通过这么一个具体的例子就可以看到好多的东西,所以从这意义上讲,它是一本很珍贵的(20世纪)90年代中国出版界的资料。而且写这么一本书,作者很认真,也很有心。自始至终他都详细地记录,每个阶段他都参与着。当然这个我也没有想到。后来他把书出了,我才知道新民这人很有心,做得很认真。事实很清楚,文笔很简练,有深度,有知识,而且还有技巧,有特点。可以说是一本水平很高的纪实文学作品。我对这本书的出版表示祝贺,对王新民表示感谢。

参加这个座谈会,也认识了朱雀文学社。多年来和文学社打交道不多,原来和一个小学校的诗社打交道,那些学生现在都快20来岁了,有些写得很多。学校成立文学社很重要,营造一种文学氛围,造就一批作家。现在看不来,将来越来越明显。这对提高学校知名度,搞好学习风气,都是大有益处的。祝文学社越办越好,以后有啥活动再联系吧。

最后由笔者宣读了刚草就的《我们的呼吁》,在简述了非法出版活动猖獗泛滥的严峻形势和“扫黄打非”的重大意义后呼吁全社会齐动员共同讨伐非法出版活动,因为“扫黄打非”不仅是管理部门的事,也不是一次集中行动所能一蹴而就的,而需要全社会齐努力共讨之,为此,我们疾呼——编辑出版工作者们:你们要出版好书啊!作为人类精神的工程师,你们要为读者提供优质的精神食粮,多出精品书,少出最好不出平庸书,绝不要出版劣质书。你们要和印刷厂、书店分工协作,三管齐下,堵绝非法出版的源头和各个环节,使精神垃圾无藏身之处,以免使广大读者特别是青少年读者受到污染和侵害。

图书评论工作者们:你们要秉笔直书啊!你们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识别良莠,分清黑白,辨别是非,爱憎分明。好书要赞扬,坏书要鞭挞,伪劣之书要揭露。要有正确的导向,评介优秀读物给读者,万不可误导读者,尤其不可误人子弟。

包括中学生在内的青少年读者们:你们要选读好书啊!首先购书要慎重选择,从形式到内容都要仔细鉴别。对开卷有益要视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精品书开卷有益,平庸书开卷无益,伪劣书开卷有害。黑书毒害你们的思想,黄书污染你们的心灵,甚至将你们引入歧途乃至犯罪的道路。你们要消除贪图侥幸心理,学会甄别假冒伪劣图书,自觉抵制非法出版物。长此以往,假冒伪劣图书市场就会萎缩;非法出版就会无机可乘,无利可图,不得不关门大吉。版权工作者们:你们要秉公执法啊!你们不仅是作者的保护人,而且是广大读者尤其是青少年读者的保护神。任重道远,不可懈怠。你们要勇于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同一切侵权者作坚决的斗争。作者权益保护之日,也是读者利益得到保护之时。

我们还要呼吁新闻工作者:要加大对非法出版的曝光和谴责。要扼制和扭转日益猖獗的非法出版活动,就要对之口诛笔伐,穷追猛打,在全社会造成非法出版是犯罪,卖买非法出版物可耻的社会舆论,使非法出版者和非法出版物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且无藏身之处,直至永无葬身之地。总之,让我们大家携起手来,同心同德,齐抓共管,使以贾平凹为代表的广大作者免遭侵权,使包括中学生在内的广大读者不受毒害,使我们的新闻出版、文化教育事业不断繁荣进步,健康发展。

笔者宣读完后,与会主要领导、专家、作家、校长等纷纷在吁吁书上签名。

座谈会一结束,笔者和平凹、孔明、见喜等人被中学生呼拉拉地包围了,学生们伸出笔记本请我们签名赠言。我题写:“希望在你们身上。”孔明则题写:“向贾平凹学习。”

在小会议室里,电台、电视台记者采访平凹和我们。应邀,平凹为朱雀文学社题词:“热爱生活,挚情文学”。又为福锦米业有限公司题写“福锦米业”四字。笔者所带两包《官司》和一包《行余集》被一抢而空。《三秦都市报》记者没有得到,便借了一本以便报道。在学校院子里合影留念之后,98中学招待与会嘉宾,席间,摄影家方达建议将《官司》改编成电视剧。也曾有北京书商捎信打算与我合作将此书做大。因我要在上海进修一年半,遂作罢。

次日,《西安晚报》《三秦都市报》《军工报》《西安旅游报》等媒体报道了这次座谈会;西安电视台做了专题节目;《书海》设专栏刊发了会议报道、平凹讲话、王恒泰及其朱雀文学社同学们的发言;《陕西工人报》也刊发了座谈会特写。

《易经》上说:亢龙有悔。我被保送进修,又接连出书.还开了两次座谈会,太招人耳目了。我本该悄悄呆在家里,看书学习。而我却感念出版社领导的支持和平凹等友人的关爱,加之想调妻到出版社,便打算赴沪之前宴请平凹和出版社领导等人。平凹却病了,秋成要做东却也下广东了,责任编辑耿明奇、李硕也出差去了。但已给出版社主要领导说了,不能言而无信啊,于是在我赴沪的前夕——1999年3月9日下午终于将平凹和出版社领导请到老成都火锅店。行笔至此,欲说还休,还是从简从略吧。

那天请吃饭,却来了个“程咬金”,使人联想起老人所言:席好设,客难待。后来在上海写给妻子的信中谈及此事写道:(老成都宴请)那件事,受了他人的委屈,我能想开。但你如再不理解,我的心情是不好受的。要不是为你调动的事,也许就不会有那一幕,那一幕的发生几乎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当年刘邦和项羽在鸿门宴上,因军事力量悬殊,刘邦不得不溜出宴会,逃至汉中,养兵买马,经数年准备,才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和项羽斗智斗勇,终于夺得胜利,国事家事人事一个理,我想你是个明白人,不用我多说,会理解我的一片苦心的。那顿饭如同嚼蜡,我和妻子的心是苦的,事后妻说她当时去洗手间哭了一场,她和我从未受如此的糟践。我大口大口喝着啤酒,真想一醉方休,或借酒浇浇我心中的块垒,或像有的人酒后吐真言,或酒后发泄一通心中的难言之隐,但却一直未醉。中途孙见喜与马河声来了,又想起老孙对《官司》删节的批评,我真想说你们站着不喊腰疼说得好轻松啊。但身旁的河声不熟,说了惹人笑话,又谁能理解啊,谁让你出书呢?你当书那么好出吗?联想不久前开的座谈会,真是又喜又悲,悲喜交加啊,写作人的命苦,真是柳青所言,文学是愚人的事业。写到这里,一个苍蝇嗡嗡叫令人讨厌,操起平凹的《说话》打死了苍蝇。遂翻开此书,看到平凹的序言:“在我四十岁至四十一岁年间。我大红大紫,我大悲大苦。我原本是不爱说话,却不得不去应酬并说了许多话。”为了《官司》这本书,我这奉行沉默是金、言多必失的人还是失言了。原先担心书中所写被告方找事打官司,故在后记中郑重声明:本书着墨于社会现象记述,旨在普法教育和宣传。对事不对人,请勿对号入座。极不愿看到因写官司而引起官司的事情发生。在此敬祈海涵了。阿弥陀佛!佛祖保佑我免遭官司,却不保我幸免口舌之争。追根溯源当与初级阶段的出版体制和求大于供的特殊国情有关。国营出版社有限,又垄断着,多少人为了评职称变卖家产出书,出书后的未评上,气得患了癌症甚或自杀身亡。而多年的垄断和教材养懒了出版人,惯坏了出版人,不是官商胜似官商,盛气凌人,不可一世。视本是衣食父母的作者为孙子奴才,难怪发展缓慢又屡屡出事。尽管生气,尽管在沪学习紧张,尽管痔疮屡犯非常痛苦,我仍联系各方推销《官司》,同时催促出版社打印订单,以便征订。

远在辽宁宽甸县的王允科来信订购《官司》,并写了书讯、《盗版书最终是坑害了读者——(贾平凹打官司)读后感》刊发在2000年的《鸭绿江晚报》和《书海》上。还有广东惠州不相识的读者来信说他看了《贾平凹打官司》后,深为我的正义感和责任感所打动,欢迎我去惠州采访,他为我提供素材。来白故乡大荔的律师郝升阳因购《官司》一书与我相识,引为知音,合写他所代理的电话骚扰案。读者的关注使我心里好受多了。

《官司》也受到了法律界和版权界的好评,中国版权代理中心常务副主任齐湘潼、陕西版权代理公司经理王泽泗、原陕西天平律师事务所主任白保群、副主任卫全恩、律师羿克等人审阅了书稿,予以充分肯定;白保群一次购买了10本《官司》要发给所里的律师学习。这些都令笔者感到莫大的安慰。

但毕竟受了委屈,心中时不时泛起不平之意,从以下写给平凹而未曾发出的信中不难看出:

平凹先生:

近好,贵体可安?情绪可好?甚念,望保重。有幸认识先生以来,相交十多年来,虽先生以自家人相称,关爱有加,但我恿顽笨拙,无事不登三宝殿,开门见山奔主题,口头上很少称呼先生,先生也不计较,但我中却一直将您视作先生,这不仅在于您年长于我,而是您的道德文章一直是我的楷模和典范。在您的身上我学到了很多很多的东西,于您的文章中我汲取了不少的营养。我能有今天的进步和成绩,在某种意义上说应归功于先生的言传身教,潜移默化。在此向您遥鞠一躬,以表由衷感谢之意。

自大学起,我就聆听过先生的报告,读过您的不少作品。作以后,有缘结识先生,有幸为先生编辑游记,后又相继编辑您的游品精选、散文集《坐佛》、《序跋书话集》、《做个自在的人》,还策划了您的书画集,同时组织编纂有关先生道德文章的轶闻趣事小册子,如《多色贾平凹》、《贾平凹谜中谜》等几种。在《废都》出版后,先生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出自一个血气方刚的青年的良知,曾为先生呼吁过,抱打过不平,虽我在单位因此也受过委屈,但我心中无悔,认为是我应该做的。近几年,潜龙见飞.眼见先生重振旗鼓,再度辉煌,中甚为快慰。不料先生的著作屡遭侵权,备受损害,作为校友、文友、半个乡党和一个忠诚的读者与出版工作者,焉能袖手旁观,坐视不管?在以讼诉《霓裳》为主的诸书侵权的过程中,有幸为先生服务,做了些工作,自己也从中学到了不少法津知识,受到了不少启发,于是萌生了将之形诸文字的念头,于是有了《贾平凹打官司》的风风雨雨。在《官司》的后记和两次座谈会上,我谈到一些写作出版情况,本想与先生好好聊聊这方面的事情,无奈杂务缠身,又不愿打扰先生的写作,故一直闷在肚里。在前不久的不愉快聚会上,又无端受气,虽时过境迁,身在沪上的我意气难平,真如骨鲠在喉不吐不快。赴沪前夕,我曾呼过您,未见回音,当时简直有点呼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感觉。来沪已两天,学习之余,寻觅知音倾诉的念头不时泛上。头脑海。在这黎明时分(近日4点多后再难入睡)听着窗外浙浙沥沥的细雨声,我禁不住拿起笔给您写信,以吐心中郁积多日的块垒。

早在动笔写《官司》的时候,就有亲友大惑不解地问我,何必粘那麻烦事。出自善意,也有朋友开玩笑地说,不要因为写《官司》而惹起官司。说实话,当时我也有顾虑,在出版系统,什么人都有,这你是了解的,也是深有体会的吧,哪怕你喝茶看报说闲话,甚至在办公室打牌赌博干什么都没事,但你要干点事,尤其是写点东西,那可是招人口舌的事,不务正业啊,图名谋利啊等等,什么说法都会有。就说《官司》吧,早在1995年初稿完成时,《霓裳》一审判决已有多日,对方尚未上诉。我刚说与某出版社谈出版事宜,局里某人就添油加醋向局长石大璞作了汇报,不明真相的石在次日召开的全省出版社长总编会议上不点名地批评了几句,有关部门也曾过问过,致使起初想帮发行的朋友也见事不妙逃却了。此后官司山重水复,扑朔迷离,写作也不得不中断。去年初,先生获胜后,在律师和亲友们的支持下,再度操笔续写完《官司》,字数迭37万字。尽管费了些心血,但相对于后来的出版,真算顺手的了,当然这与先生和律师等人们的帮助和支持是分不开的。

我在出版管理部门工作,想来出本书不在话下,其实不然,陕西地方邪就邪在这儿,从与西大出版社、陕西旅游出版社、太白文艺出版社、陕人教出版社和有关管理部门的接触中领略了“陕西特色”,有胆小怕事的推托,有红眼嫉妒的阻挠,有以权谋利的企图,有仗势欺人的口气,有施舍图报的打算等等不一而论。本是平起平坐,甚至对鄙人挺友好乃至尊敬的,当谈起《官司》出版,好像出版《官司》要给他们带来官司一样,惟恐避之不及,实在避不过就口是。非地说冠冕堂皇的话,想法把你支走,你再找就有些不耐烦了,越找越像你求他,而他越像个救世主不可一世。最后转到某出版社.虽态度好些,但仍像盘问贼人一样问你内容真实否?让没让当事人审?能否让被告方写个意见?出版后会不套惹事?出了事你要负责,文责自负嘛。为了赶书市,在日趋疲软的图书市场发行成此书,我不得不出面和出版社领导和有关管理部门扯谈磨嘴皮,不得不忍痛割爱大删大砍《官司》,不得不委屈求全(已伤筋动骨了)。临签合同办手续,我被推荐赴沪学习,在有关管理部门、出版社和发行人皆施压的困境中,为了使《官司》不致夭折,使先生被侵权受害的真相大白天下,我不得不和发行人说尽好话,看够脸色,并写了委托书之类的东西由社长担保方才放行。

2002年11月份在沪的紧张学习中,我多次打电话给责编、发行人询问《官司》出版发行情况。回西安后第三天即会见发行人,询问《官司》发行情况,鼓励发行人想方设法尽快发行完并鲒账。为了促销。在吴成瑞、王恒泰等热心人的筹划下,召开了座谈会,并在七八家报刊刊发了消息和您的讲话,无疑扩大了该书的影响,像您所说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益,无奈陕西地方邪,墙内开花墙外香,在广州等城市销售挺好的《官司》在西安书市销售却不好,也许此地不兴此地货,也许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其他原因。且不管什么原因,还是想办法吧,在催促发行人的同时,我也在西安联系了几家书店,还寄书附信给发行界同行乃至去年在沪学习的发行界同学,请他们帮忙。

在我赴沪的一礼拜前,曾与发行人秋成商谈发行问题,嘱他想方设法,早日了结。他也答应努力去做,还提议由他做东请你和老孙等人聚餐,以示谢意,请我与你和老孙等人联系。因你病而推迟,秋成又下广州,为了不负前言,我和妻商量由我们出面请你和老孙等人,念起出版社领导曾支持过《官司》的出版,也通知了他,谁料他一下带了那么些人,一落座就兴师问罪,我越解释他越大发其威,弄得大家尴尬。为了不使您难堪,不致不欢而散,我强忍愤怒保持沉默。在那种场合,那种气氛下又能说清什么呢?我不愿与以下三种人论理:一是输急的赌徒,二是抽大烟或酗酒已醉之徒,三是气急败坏之徒。对于失去了理智的人,惟有您说的那样:沉默,此时沉默是金。

活人不易,干事更难。为了干点事,真像您说的该忍的忍了,不该忍的也忍了。想想孔尼、太史公直至您的坎坷遭遇,我的小曲折算不了计么.为了先生的尊严我受点气也不想去计较了。我想时间和事实会澄清一切。秋成得知情况后很气愤地说给:吃鳖喝鳖还骂鳖,岂有此理!我劝他莫怒。把事处理好。他答应妥善处理,并主动提出要为我讨个说法,辣子一行,茄子一行,账归账,事归事,即使有啥,好好商量,和气生财,发什么脾气。按羿克说,我是作者,书稿之外之事与我无关,帮着弄倒成了罪了。就这样对待作者,尚且还是出版局的人,可想对待社会上的作者该是一种什么态度了。当着大作家发什么威风,对作家不会有丝毫损伤,恐阳是丢了自己的身份,或如你所道:朝天尿尿的人尿在了自己的脸上。意气难平啊,也许又胡说八道了。我已临不感又遇惑,无人可诉,只好向先生倾诉了。即使如此亦是言不尽意,不妥之处,望先生教正,恭聆教诲。胎笑大方了。

赴沪前曾嘱胡耀辉办理《书画集》有关善后事宜,并就再版问题向您解释。又见羿克嘱其约您面商有关著作被侵权事宜。顺便提及。唉!又操闲了。

暂写这些,盼回音并望光临上海。

                                                           王新民

今天看来,信中有些话不无偏激甚或过激,现在想起来还有点不平则鸣呢。这也许是我的修行不到所致。

至今,《官司》尚未销完,据秋成讲还有点退货。毕竟有些时过境迁,图书的时效性是会影响图书的销售的,机不可失啊。

期间,我和秋成与出版社谈过几次,也想合作点别的书刊,好以书养书,或以刊补书,但出版社一直未给答。

此时不禁想起《诗经》上的两句话: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屈子的“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当是我所信奉的吧,路终究是人走出来的。

(15年前,即1999年1月17日上午,应邀在西安市第98中由五家单位举办拙著《贾平凹打官司》座谈会,旨在推动该校朱雀文学社文学活动,提高学生写作水平和法律意识,众多媒体予以报道,引起较大反响。近日看到该校语文教研组组长姜老师的博文跟帖,唤起往事回忆,将旧文略加修改发表于此,告慰活动参与者尤其是英年早逝的王恒泰老师,权作忘却的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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