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媒体的主体责任不容轻怠
当前,互联网越来越深刻地变革着社会生产,也越来越深度地重组着人们的精神生活。网络空间日益成为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谁都不愿生活在一个充斥着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的空间。”让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除了大力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之外,网络主体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也至关重要。而网络媒体掌握着传播资源、影响着舆论生态,更应当自觉担当主体责任。
何为网络媒体的主体责任?概括而言,就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闻舆论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根本问题,自觉承担起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联接中外、沟通世界的职责和使命。网络媒体的主体责任以公众、社会、党和政府为责任相对方,以符合媒介属性、公众期待、政府要求、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为具体责任要求,以严格自律为主要履责方式。
网络媒体履行主体责任意义重大。传播学家曼纽尔·卡斯特曾说:“我们的社会要想管理和引导好这个空前的科技创造,只有靠你和我和其他所有人为我们所做的负起责任,我们要感到我们身边所发生的都与我们的责任有关。”这是对所有网络主体提出的责任号召,从中也可以感受到负责的重要性。与一般网络主体相比,网络媒体的主体责任更须关注。一是网络媒体掌握着巨大的受众资源,具备强大的传播能力,能够深刻影响舆论生态;二是网络媒体容易成为有害信息的传播平台,危及国家安全;三是网络媒体受资本影响深刻,为追求资本利益,容易形成负面舆论效应。这就要求相关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网络媒体责任意识的提升,惩治不负责的行为。
当下,我国网络媒体无视主体责任,挑战传播底线、红线的状况时有发生。一些网站未能有效履行主体责任,对用户发布的违法违规视听节目未尽到审查义务,持续传播炒作导向错误、低俗媚俗等违法违规的视听节目内容,在内容审查和用户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管理漏洞。
我们期待通过有效的惩治,促进涉事网络媒体深刻反思,郑重地担起自己的主体责任。我们更期待,所有的网络媒体都能够严格自律,自主自觉地履行主体责任,为清朗网络空间做好自己的本分。当然,在呼吁网络媒体强化自律的同时,也希望网络空间的法治日趋完善,用成熟有力的他律来催促和支持自律,实现自律与他律的统一,为网络媒体的责任行为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作者:谢玉进,系中央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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